• 咨询热线:023-55451555
  • 登录/注册
  • 退出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资讯 > 知产百科

防水工程上用的防水卷材是假冒注册商标品牌?罚款50万元!!

发布于 2023-07-25 14:35 阅读(

  原标题:假冒上市“防企”注册商标!查获550卷防水卷材,罚款50万元 来源:互联网

  摘要:很多防水工程都会指定行业内口碑好、知名度高的品牌对外转包、发包。为此,假冒贴牌产品往往集中于知名品牌,严重影响品牌方声誉。且不法分子通过销售假冒防水材料“偷梁换柱”、以次充好,造成建筑渗漏率居高不下,给建筑安全、社会稳定埋下巨大隐患。


  目前,浙江省余姚市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和“亮剑2023”守护民生护航经济综合执法行动已全面打响,并对外公布第一批涉及打假维权、虚假宣传及侵犯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一起侵犯防水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例显示,2022年7月8日,该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余姚某商品房建设工地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批假冒“CKS科顺”商标、“APF”商标的防水卷材,经清点共有550卷。

  经查,当事人张某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情况下,通过层层转包,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接了该商品房一标段的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当事人向他人采购假冒“CKS科顺”商标、“APF”商标的防水卷材550卷,在使用前被及时查获。经价格评估,上述550卷防水卷材价值194287.50元。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未能说明假冒防水卷材的提供者,不符合免予处罚的法定条件,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其涉嫌非法承包建设工程的行为移交住建部门处理。

  2023年2月23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万元并没收侵权商品的行政处罚。

  经营者在包工包料承接建设工程时,采购假冒名牌材料用于施工,又按正牌价格结算工程款,实质上是将假冒商品变相销售给了发包方。消费者购买这样的商品房,则成了假冒商品最终的“接盘侠”。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如果假冒商品质量低劣,则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大更长远的损害。当然,如果经营者确实不知道其销售的是假冒商品,而且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依法可以免予处罚,但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地址:https://jy.jyip.com/xinwenzixun/2810.html

版权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络收集整理,如果您喜欢内容,请收藏网站,随时浏览最新文章。聚缘IP非常重视版权问题,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处理。敬请谅解!【联系我们】

  • x 售前咨询电话

    023-55451555

4782352
4782352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